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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资源保障、装备、电教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要求,切实推进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心理辅导室是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发学生心理潜能、健全人格的重要场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心理辅导室建设,统筹资源配置,压实主体责任,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全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全覆盖、规范化运行。

    二、对标建设,全面提升建设水平

    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和《河南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南》(教装备字〔2020〕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原则,充分考虑学校资金、校舍条件、办学规模等因素,避免盲目攀比和资源浪费。对已建设有心理辅导室的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持续优化升级,拓展功能区域,更新完善硬软件配置。尚未建设的学校要制定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配置达标,并适当提高标准,打造个性化、特色化的心理辅导室。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学生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提供智能化辅助支持,构建“人工智能﹢心理健康”服务新模式,提高心理辅导室的使用率与育人效果。

    三、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1.完善运行制度。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值班、预约、辅导、转介、重点反馈等工作制度,遵循保密原则,制定保密规范,保护和尊重学生隐私。

    2.常态开展服务。保障开放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3.科学运用测评。规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科学、审慎地使用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和测评数据安全。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心理健康课程、讲座、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心理辅导室的知晓度、认同感,提升心理辅导室使用效能。

    四、强化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辅导室的规范建设、有效运行和服务成效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常态化督导评估机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加强指导,督促其限期改进,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和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

    各地工作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标准与质量检测部联系联系人:郑宏亮 联系电话0371-6636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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