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