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 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2009J 88)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标准《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 GBjT 50033 - 2001 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 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 章和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采光标准值、
1. 0.1 为了在建筑采光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 济政策,充分利用天然光,创造良好光环境、节约能源、保护环 境和构建绿色建筑,制定本标准。 1. O.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新 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 1. O. 3 建筑采光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视觉 工作和身心健康。 1. O. 4 建筑采光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