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2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军、吴雪、任一菲、吴颖。
本文件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术教室基本建设与设备配备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小学、初中美术教室,新建、改扩建的特殊教育学校美术教室可参考 使用。